首頁
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因業務執行而取得顧客、員工等(以下統稱「顧客」)之個人資料。基於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本公司所持有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處理等,訂定本隱私權政策(下稱「本規則」)。

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基本立場

本公司為尊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意旨及保護顧客之個人資料,故訂定本規則,對個人資料進行嚴謹之處理。

本公司所持有顧客個人資料之利用及蒐集目的

本公司主要係為以下利用目的取得個人資料:

  • 為與顧客間之契約履行、實施售後服務及收據等會計處理
  • 為處理顧客之詢問、請求及委託
  • 為本公司之活動、問卷、測試、會員註冊之實施及結果分析,以及贈品之發送
  • 為介紹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提供之產品、商品及服務
  • 為了由本公司之合作廠商進行對顧客有助益之產品、商品及服務相關介紹,而提供顧客之個人資料予該合作廠商
  • 為提供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所舉辦(主辦、共同主辦、協辦、協力)之會談、研討會、展示會、發表會、研究會等之介紹
  • 針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之個人資料,為提供、蒐集、分析關於本公司所提供產品、商品之資訊,以及為調查、掌握使用對象及使用情形
  • 針對求職者之個人資料,為檢討及決定是否採用為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正職、兼職、工讀人員等,以及為提供資訊及聯絡
  • 針對員工之個人資料,為人事勞動管理之目的
  • 為向公部門等申報、報告、申請等
  • 為業務上之聯絡及問候
  • 其他經事前向顧客告知並取得其同意之目的
    ※關係企業係指小林製藥株式會社以及此處所列公司(下同)。

顧客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

本公司僅於事業經營之必要範圍內,以合法且正當之方法蒐集顧客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僅限於為達成利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利用顧客之個人資料。若未得顧客之同意,不於所定之利用目的外利用顧客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之類別、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分別如下:

  • 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聯絡資訊、財務相關、家庭、職業、教育等之社會活動相關資訊
  • 利用之期間:至個人資料之當事人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或至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達成為止
  • 利用之對象: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及業務委託廠商(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所經營之事業、薪資計算及PC相關之業者)以及上述各廠商之董監員工
  • 利用之地區:台灣、日本以及其他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所在地區
  • 利用之方式: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若顧客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將可能造成本公司無法提供產品及服務,以及致生與本公司締結契約及履行契約上之障礙。

此外,本公司除於法令容許之情形(包含法律明文規定之情形、於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之情形(上述包含協助非公務機關之情形)、當事人自行公開個人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已合法公開之情形、於其他法律未另有限制之前提下,於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未違反其意願之情形)外,不會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相關資料、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相關敏感性個人資料。

對第三人揭露及提供顧客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除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外,不會向第三人揭露或提供顧客之個人資料:

  • 經顧客同意
  • 以統計上之數據等無從識別本人之狀態下揭露或提供
  • 法令容許揭露或提供時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顧客個人資料之保護政策

本公司除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外,不會向第三人揭露或提供顧客之個人資料:

  • 對本公司之董監員工定期實施個人資料保護之教育,並審慎管理顧客之個人資料
  • 對於本公司所持有之資料庫,基於本公司之安全管理基準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關於顧客個人資料處理之委外

本公司委外處理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時,將締結必要之契約並進行適切之管理及監督。

顧客個人資料相關請求之處理

關於顧客之個人資料,若顧客請求查詢或閱覽、複製、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時,於確認提出請求之人為本人後,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律規定,誠實地加以處理。本公司於上述處理時可能會收取手續費,敬請諒察。另外,關於上述手續之細節,請向「聯絡窗口」洽詢。

聯絡窗口

請求、聯絡、洽談之窗口
台灣小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點此寄信